1、校长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责任,领导和组织全校师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民办教育法律、法规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。
2、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、校委会、教职员工大会以及校长认为必须亲自主持的有关会议,对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。
3、 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4、 审批教务工作计划、政教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决算计划,并做好实施各项计划的督促检查工作。
5、 决定全校专、兼职教师和职工的招聘、工资待遇与职务。
6、 决定学校的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。
7、 负责组织抓好招收新生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。
8、 组织研究决定对违纪学生的处分。
9、 抓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协调好学校各个部门的关系。
10、 带头遵纪守法,公正待人处事,成为师生表率。
|